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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案引伸其他暴動 6男女後日判刑

於反修例風波期間,有大批示威者佔據理工大學。 於反修例風波期間,有大批示威者佔據理工大學。
於反修例風波期間,有大批示威者佔據理工大學。
【本報訊】2019年11月有大批示威者「進駐」香港理工大學,並與警方發生激烈衝突。其後警方包圍理大,有不少示威者企圖突圍逃離,其中6人跑至科學館附近時被捕。他們否認暴動罪早前在區院受審,成為首宗涉及理大內暴動的審訊。6人上月被裁定罪成,押後至昨日在法庭再訊。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指,本案引伸至其他暴動,有其嚴重性,聽罷辯方進一步求情陳詞後,押後至12月13日判刑,期間全部被告繼續還押。
5男一女的被告依次是陳俊邦(23歲,醫院運輸服務員)、陳頌欣(19歲,學生,女)、郭添明(22歲,餐廳經理)、羅健洋(18歲,學生)、李日朗(23歲,理大學生)及袁太林(23歲,地盤工)。6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在理大、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參與暴動。控方指,首4名被告於案發時均非理大學生,餘下兩人分別修讀理大高級文憑及理大專上學院的課程。
辯方爭議理大維修費
控方日前呈交證人口供,提及理大的損毀情況,但重申無意向法庭申請賠償令。據悉,有證人指理大維修費用約3億元。惟辯方對維修費提出爭議,控辯雙方商討後,控方終同意遮去有關費用。
辯方大律師其後展開進一步求情,其中第3被告代表大律師指,無可否認理大暴動是2019年反修例運動中,其中一宗最嚴重的事件,亦造成連漪效應,令到其他暴動案出現。不過,法庭判刑時應個別考慮被告的角色。案中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實質暴力行為,冀法庭酌情輕判。第6被告代表大律師指,被告已反省,他是受社交媒體和社會氣氛影響犯案。法官早前裁決時指,理大內有完善的配套支持示威者,包括提供飲食、衣物和武器,明顯是有組織的安排,裁定理大校園和附近持續發生暴動,而各被告前往理大時,已知道理大內發生暴動,但仍然繼續逗留,壯大暴動人群的聲勢,而他們離開理大後進入科學館,更換衣服及拋下身上物資和裝備,以隱藏身份,遂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案件編號:DCCC 191,192,195,197,199,2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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