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地即發補償 政府稱無損議會監察
【本報訊】土地房屋問題困擾本港多年,政府提出不少加快土地供應的方法。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昨日表示,政府建議修訂6條法例,修例縮短法定程序,同步收地補償和規劃程序,冀把「生地」變成可建屋「熟地」的時間由6年減至4年。若行政會議批准收地後,隨即可開始收地和發放補償,毋須等待立法會批准撥款。
甯漢豪表示,若有議員對個別土地開發有意見,毋須等到財委會審批撥款時提出,在早前程序已可阻止,包括反對撥款,故她相信草案不會削弱議會的監察功能。她又指,儘管草案亦建議在城規制度下,省卻公眾申述後再接收意見及邀請進一步申述的程序,但公眾仍可在程序早期提出意見,故當局已在提速的同時,平衡公眾參與。她亦表示會盡量精簡行政程序,如土地契約申請、補地價安排、建築圖則,發展局已有跨部門委員會對此作出檢視。
冀棕地營運者自行覓地安置
政府近年收回30公頃棕地發展,料到2026年將再收回200公頃棕地,大部分作業者2024年起離場,業權人獲補償,而營運者則獲津貼,金額相當搬到工廈15個月租金。政府期望營運者在市場上自行尋找合適用地,若棕地作業者需要到規劃署和地政署申請使用土地,或評估環境噪音,當局會加快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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