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棕地亂象叢生 政府執法乏力
港府並未制訂出相對周全的土地政策,在土地功能劃分及法規執行上也處處充滿漏洞,導致棕地面積在25年間增長近一倍,香港遍布棕地。香港現有的物流場、停車場、廢土堆、電子廢料場,大多是從原本的農地改建而來。現時棕地無王管,皆因政府不同的部門缺乏協調及執法不力,造成棕地亂象叢生。
早在1991年,政府修訂《城市規劃條例》,由城規會制訂具有法律效力的「發展審批地區圖」(DPAP),以規劃新界鄉郊土地的使用,如果出現違規發展的情況,規劃署須依《城市規劃條例》要求地主將土地恢復原狀或停止發展。
但是,很多市區周圍尚未開發的土地沒有被劃入DPAP規管的範圍,新市鎮周邊有很多農地屬於只有「分區計劃大綱圖」(OZP)規劃,而沒有DPAP的限制。例如香港教育大學旁的綠化地帶,在位置上很接近大埔的新市鎮,就只被OZP所覆蓋,十幾年前還是農地,現在已經變成了棕土場,在法理上政府就無法作為。
垃圾廢土 隨意傾倒
針對這些沒被DPAP覆蓋的土地,本港有相關法規可施加限制,例如私蓋建築物會被《建築物條例》規範、非法傾倒泥頭可能觸犯《廢物處置條例》。然而,這類法規的目的終究不是針對發展用途作限制,只能不着邊際地隔靴搔癢。
除了法例漏洞外,城規會的審批方式欠缺準則,也是造成棕地如雨後春筍般冒出的主因。更嚴重的問題在於,有些土地雖然在DPAP的規管範圍內,卻仍在未獲批准下變更土地用途,或在申請被拒後繼續作業。面對這些漠視法規管制的行徑,政府卻未能拿出有效的執法手段加以制裁,令棕地連年不斷地擴張。棕地放任發展的結果,便是廢土、垃圾隨意傾倒,破壞了當地原有的自然原貌。違規懲罰「溫和」,難以阻嚇地主。
執法部門在發出警告信或「強制執行通知書」、「恢復原狀通知書」過後,當局就沒有後續行動,有些業者在罰款過後仍繼續營業牟利,罰款就當交租。新界棕地亂象持續十多年,黑點包括恐龍坑的非法電子垃圾拆解場、沙江圍北、屏山、十八鄉油渣埔村、東大棠荔枝山莊一帶、元朗雞伯嶺路、厦村、流浮山及橫洲等,土地現用作貨倉、貨櫃車場以及五金廢料、電子廢料場等用途。
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21及23條規定,違例開發棕地如被查獲,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萬元,逾期未遵守通知書規定每日另處罰5萬元;第二次定罪可處100萬元,逾期每日加罰10萬元,但是法庭每次只是判罰款幾萬元,根本起不了阻嚇作用。政府各部門「扮盲」互相卸膊,執法乏力,每年僅進行「零星」執法行動,導致棕地亂象叢生,更沒有注重保育生態平衡。敦促政府嚴正執法,撥亂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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