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不平則鳴:終審庭涉失職瀆職違規

中國人有一句成語,形容事物的現象和本質完全相反,叫做「金玉其外,敗絮其中」。
香港司法一個鼻孔為漢奸黎智英出氣,「同穿一條褲子」,判律政司反對漢奸黎智英聘英國御用大律師抗辯一案敗訴,政府落得4連敗的羞家港恥。如果還不認為香港司法機構沒有「去殖化」及「未回歸」的話,就是腦袋進水,或者是政治白癡了。
香港回歸超過25年,從來沒有一宗重大國安訴訟案件有這樣集中、突出、明顯、簡單、直接,沒有任何拐彎或遮掩,一次過赤裸地暴露司法內裏問題叢生。沒偏見的人都看到,終審庭涉犯了三大錯誤,即失職、瀆職及違規。
失職就是沒履行《港區國安法》第3條「司法機構應當……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法庭有過擔當和作為嗎?
瀆職就是沒履行《基本法》第158條所賦予的權力,遇到重大法律爭議,何況遇到來自行政機關多次在庭審強烈反對下,竟然不遵守該條規定,不運用在終局判決前尋求人大常委會解釋的權力,粗疏地、快刀斬亂麻地作出判決,造成不可挽回的對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尤其是對《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的尊嚴帶來極大侮辱和嚴重傷害。
違規就是涉違《港區國安法》第63條第2段規定「擔任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而Tim Owen則無論在效忠對象、中文能力、所屬法系、執業國度、專業範疇、國籍國家正針對香港等都有利益和角色衝突,完全看不到可符合第63條。但終審庭竟無視洩密風險,甚至幼稚地說沒國安秘密,真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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