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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追車撞飛女途人 警長脫危駕罪

被告林浩 被告林浩
被告林浩
【本報訊】去年11月一輛警方私家車跟蹤疑用於販毒之的士時超速行駛,並於一行人過路處時撞飛一名女途人。肇事警長事後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他提出承認不小心駕駛但不獲控方接納,因此需要受審,結果昨天在觀塘法院被裁定危駕罪名不成立,僅不小心駕駛罪成。裁判官指傷者傷勢嚴重,決定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到12月21日判刑,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僅被裁定不小心駕駛
33歲被告林浩,被控於2021年11月29日,在觀塘鯉魚門道與高超道交界,在由交通燈控制的行人過路處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一名姓張女子身體受嚴重傷害。裁判官裁決時指,行車紀錄儀紀錄顯示,被告確是在追截的士才高速行駛,當時若被告不加速,成功追截的士的機會渺茫,因此以當時環境而言,被告超速是合理,其駕駛表現亦非遠遜於一個合格而謹慎的司機的水平,故判危駕罪不成立。惟被告當時知道黃燈亮起仍高速行駛,裁判官認為他是一時錯誤判斷,故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案件編號:KTCC 79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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