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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反黑工4日 拘17人包括假難民

跨部門行動共拘捕17人,涉及非法勞工活動。 跨部門行動共拘捕17人,涉及非法勞工活動。
跨部門行動共拘捕17人,涉及非法勞工活動。
【本報訊】入境處在本周一至周四(5日至8日)一連4天在全港各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分別是代號「光影行動」、「曙光行動」及連同警方執行的「冠軍行動」及「權能者行動」。行動中共拘捕10名懷疑非法勞工、兩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3名逾期逗留人士、一名非法入境者及一名涉嫌協助及教唆者。
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53個目標地點,包括商業大廈、車房、按摩店及貨倉等,共拘捕8名懷疑非法勞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以及一名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在港違反逗留條件而被捕的男子。當中3名女子是持「行街紙」。據了解,被捕者中,有4人屬「假難民」身份,分屬印尼、越南及巴基斯坦籍。
搜查車房餐廳貨倉等
此外,於「冠軍行動」及「權能者行動」中,執法人員於中區及新界北區搜查了24個目標地點,包括車房、餐廳及貨倉,共拘捕兩名懷疑非法勞工、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3名逾期逗留人士及一名非法入境者。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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