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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假資料 違防疫例 7人各遭罰款6000元

【本報訊】再有市民違反防疫規例被法庭定罪。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今年5月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期間,五女兩男身處觀塘區一間食物製造廠的市民,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資料,7人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前日(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各被罰款6,000元。
阻礙病毒追蹤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在追蹤期間向獲授權人員隱瞞或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料,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並會阻延病毒追蹤工作,對公共衞生構成重大威脅。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根據防疫規例第599D章,任何人士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屬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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