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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康站暴動 5男女12‧14判刑

【本報訊】3年前屯門港鐵兆康站附近發生示威衝突,港鐵及輕鐵多項設施被破壞,港鐵事後花費逾870萬元維修。警方事後拘捕涉案5名男女,其中兩人早前於區院承認一項暴動罪,其餘3人則否認控罪受審後,至昨日亦被裁定罪成。法官李慶年將5名被告還押至下周三(14日)判刑。
5名被告依次是何嘉俊(21歲)、雷呈昊(19歲)、黃健進(33歲)、匿名梁姓女生(16歲)及陳朗婷(22歲、女),同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在屯門港鐵兆康站及輕鐵兆康站一帶,連同他人參與暴動。何及梁認罪,其餘3人則否認控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
官指蓄意留守 非無辜途人
法官裁決時指,控方證人可信可靠,片段亦確認了控方大部分案情及證人的證供。雖辯方力陳各被告或只是「無辜途人」,在混亂中隨他人逃跑或離開。惟法官指各被告當時不但在暴動核心範圍附近出現,且各人被截停時分別被搜出的裝備包括面巾、防毒面罩、手套等,認為從他們被捕的地點、裝備及管有物品等已產生累積效應,認為3名被告並非無辜途人,他們乃蓄意留守,提供鼓勵,亦知道示威者當中有人會進行破壞,並實際進行破壞,裁定3人暴動罪成。案件編號:DCCC 1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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