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凌虐13歲女 14歲仔候懲
【本報訊】13歲女童上「抖音」認識14歲男生後,向該男生講兩人共同朋友的性秘密,結果招致被童黨凌虐,包括被脫光衣服、遭強迫用雜物插進私處等。男生被控後否認參與施暴,聲稱害怕成為另一個受害者,才在脅迫下留在現場。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指男生曾拍攝事主受辱過程,並曾叫好,故認為他是積極參與,裁定其普通襲擊、非禮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成。之後他將交由少年法庭處理,於本月23日判刑,期間索取感化、更生中心、教導所、勞教所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
這宗案件於去年7月25日發生,13歲女事主被多人帶到紅磡忠孝街公園,被毆打凌虐近8小時才獲釋。裁判官指,從14歲被告與同案女被告的對話紀錄可見,他早知對方有意召喚更多人來加害事主,但仍誤導事主稱見面只為傾談。事件其後演變成凌虐事主,被告則留下拍攝,成為施暴者。
留下拍攝過程
裁判官反駁被告是受脅迫,指一名意志堅定的男生應能明辨是非,拒絕受範。裁判官裁定被告的所為是與同案被告有共同計劃、事件轉變成性侵是可能預見,因此裁定他該3罪成立。案件編號:KCCC 349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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