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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縱囚犯獄中用手機 懲教助理區院受審

被告張銳明曾於塘福懲教所服刑。 被告張銳明曾於塘福懲教所服刑。
被告張銳明曾於塘福懲教所服刑。
【本報訊】兩名懲教署人員涉嫌串謀他人,以縱容一名囚犯未經授權管有及使用手提電話,及為該名囚犯將未經授權的香煙帶進監獄。廉政公署經調查後,共拘捕5名男子,控以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其中一名懲教人員及兩名曾在囚人士不認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該懲教人員在塘福懲教所工作期間,容許在他監管下的一名在囚被告,在半年內用手機打出逾2,000個電話,當電話卡信號不佳時,該懲教人員更替對方向電話公司查詢。
半年內打出逾2000個電話
本案共涉及5名被告,分別為楊敬倫(43歲、一級懲教助理)、李浩維(26歲、二級懲教助理)、王帝俊(28歲)、張銳明(36歲)及林翰祺(23歲),李和林早前認罪,分別判監7個月及6個月,餘下3人則否認所有控罪。楊及王被控於2020年7月16日至10月23日,串謀使楊在履行公職期間,無合理辯解而縱容王未經授權管有及使用手機,及協助王改善電話儲值卡信號接收情況。李、王、張及林另涉串謀使李在履行公職期間,無合理辯解而縱容王未經授權管有及使用手機,及為王將香煙帶進塘福懲教所。王另被控於同年8月18日至20日,在塘福懲教所與另一名在囚人士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楊及李案發時駐塘福懲教所,其餘3人均曾在塘福懲教所服刑,張及林分別於2020年5月及9月出獄。
控方指,2020年6月至10月期間,王在塘福服刑及由楊和李監管,王曾透過兩個電話儲值卡,打出共2,275個電話及收發過1,889個短訊。王更於同年10月22日,向楊表示手機信號有問題,楊表示會替他跟進,又叫王保持低調;楊曾向電話公司查詢,並指電話卡由他居於大嶼山的家人使用。同年8月18日,王在塘福與3名囚犯透過一副自製棋子賭博,但被懲教人員撞破。王事後向圍觀囚犯提議替自己「頂包」及稱會付錢,王其後叫林轉帳2,000元予願頂包囚犯。此外,王又多次發送短訊給林,叫林指示李為王購買香煙。事後林和張透過Whatsapp叫李買煙給王。同年10月23日,王被搜出攜有非囚犯在獄中可購得的香煙品牌。■案件編號:DCCC 299/2021
被控的一級懲教助理楊敬倫,案發時駐守塘福懲教所。被控的一級懲教助理楊敬倫,案發時駐守塘福懲教所。
被控的一級懲教助理楊敬倫,案發時駐守塘福懲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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