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不平則鳴: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

衞國法治戰第一階段以中央政府接納特首報告請求,就漢奸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抗辯一事,是否符合《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排期開會研究釋法。黎案庭審暫停,等待人大常委會釋法結果,而暫停一段落。
這個階段的衞國法治大戰結果,足證了政府律政司反對黎智英聘海外大狀辯護是符合情理法,而法庭則4判4連錯,而且錯得離晒大譜。結果身兼港國安委主席的特首函北京請求朝廷出手釋法,中央政府被迫接手這個燙手山芋。試問,如果第一階段連續4次庭審是港府律政司錯的話,中央政府會攬上身嗎?任何一個普通市民儘管法盲,只要不是心存偏見,都會明白和認同是法庭錯了,但死不認錯,還倒逼中央「硬食」,好在中央政府早已心知肚明,洞悉來龍去脈和是非黑白。既然法庭不認錯,自己不糾錯,還錯上加錯,惟有接波出手,使出尚方寶劍,斬妖除魔,挽狂瀾於既倒。所以,中央雖被迫、也樂意為港解法律爭議的困惑,因此,可預見中央政府必會認同港府律政司法律代表在庭上理直氣壯、義正詞嚴、滔滔不絕、慷慨陳詞之反對立論和法理依據,並肯定其屬正義之師;而高院三級法庭眾判官4連錯判,最終定必落得愧對律例、羞見國家、失信於民、自取其辱下場,自喪崇高和專業的、至高無上的法律頂峰之尊。
其實,按照《基本法》的規定,終審法院在作出終局判決之前,有法可依,可第一時間動用尋求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有關法例爭議問題處理的指導性法律意見,此舉既可保司法判決的鄭重,又維護香港作為地方法庭的面子。可是,終審庭3官棄而不用,反而霸王硬上弓作出終局裁決,並對政府加以罰款,惡意羞辱,真是「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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