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案 譚耀宗:倘無本地律師接手 可送往內地受審
黎智英擬聘洋大狀 觸發人大釋法
壹傳媒黎智英涉嫌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違反《港區國安法》,因黎獲高院原訟庭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又稱Tim Owen)擔任抗辯,3度上訴均碰壁的律政司在終審法院敗訴後,行政長官就有關爭議向中央政府提請人大釋法。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昨日接受電視節目訪問時表示,暫未清楚會否在人大常委會例會上討論人大釋法議題,又稱如涉及違反《國安法》的案件並無本地律師接手的話,可把涉案人士送往內地受審,但他指不會猜測黎智英被移送內地審理的機會。
行政長官在上月28日就着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可否參與處理國安案件,以及《港區國安法》中香港居民選擇律師的權利是否包括海外律師,而提請人大釋法。譚耀宗昨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一般會在12月底召開例行會議,而是次提請並不複雜,相信有足夠時間處理,解釋的範圍也不會過闊,認為人大常委會「臨時臨急」召開專門的會議可能性不大。
本冀香港法院入境處可以解決
譚耀宗亦指,事前並無預料到《港區國安法》實施僅兩年多,已需要首度「釋法」;他又稱了解到黎智英一案中海外大律師的工作簽證已過期,原本亦希望本港法院自行解決,或透過入境處不再續簽以延後解決,不用「追住」人大常委會釋法。譚指雖然人大常委會制訂《港區國安法》的時間非常急迫,但整體而言相信法例仍屬完備。
律政司申請上訴許可時表示,讓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違背國安法防止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原則,更有外洩國家機密之虞。針對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的定義以及會否禁止海外律師提供法律意見,譚耀宗認為很難立法禁止海外律師給予法律意見,但他強調不容許海外律師代表被告人參與辯護,是符合《國安法》的邏輯和立法精神。
禁洋大狀辯護 符合國安精神
被問到既然不能讓海外律師處理,案件若無本地律師願意接手時應如何處理,譚耀宗直指「咁咪移交返去內地審理囉」,又表示因《國安法》已有條文訂明,所以不會對被告人造成不公,又指機制已列明於法例內,又指如果人大常委會作解釋時,寫那麼多例外,將很難執行,但他指自己不會猜測黎智英被移送內地審理的機會。
翻查資料,《港區國安法》第55條列明,案件若有3種情況便可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行使管轄權,包括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國家安全面臨重大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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