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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政總外暴動 5男女囚30至36月

【本報訊】2019年9月29日的港島遊行後發生警民衝突,事後有96人被控參與暴動罪,被分拆多宗案件處理。其中6名被控暴動的男女在開審前認罪,5人昨天於區域法院被判監兩年半至3年,餘下一名案發時未成年被告則被判入教導所。
昨天遭判刑的6名被告,依次是劉上誌(18歲)、黎浩彬(23歲)、江璧怡(28歲)、洪聰滿(28歲)、陳航生(22歲)及劉文輝(31歲)。他們承認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參與暴動。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被告供稱現場有人提供防毒面具和頭盔等物,若說背後無「大台」策劃和組織,實在匪夷所思。案發時數以百計的示威者衝擊象徵香港行政核心的政府總部,場面觸目驚心及令人痛心,而示威者互相扶持地築起傘陣,具有組織及策劃性。本案在「十‧一」前兩天發生,衝擊政總是嚴重挑戰政府和國家權威,加上暴動廣泛使用汽油彈及有組織和有預謀,均屬加刑因素。
另18歲被告判入教導所
綜合被告認罪及其他量刑因素後,除劉上誌及江璧怡外,法官判其餘4名被告入獄3年。而任註冊護士的江璧怡,在2022年6月得到政府對她參與社區疫苗接種計劃的嘉許狀,法官指她官司纏身仍盡責做醫護工作,相信其洗心革面的決心,酌情減刑至兩年半。另就案發時15歲、現18歲的劉上誌,法官認為其犯案程度較嚴重,理應判處重刑,但念及其年紀及報告建議,判處教導所令。案件編號:DCCC 2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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