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一女職員涉虐9童 下周五裁決
【本報訊】本報早前率先獨家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多名職員涉嫌虐待嬰幼兒,至今共有34名女職員被起訴,有5名被告選擇不認罪。其中一名否認9項虐兒罪受審的被告,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辯方呈交案例指,被告行為或屬「合法改錯」,以即時反應制止兒童一些不當或危險的行為。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周五(本月9日)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辯稱觸碰為制止危險行為
24歲被告李慧雯,被控9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控罪指她於2021年11月19日至12月20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香港保護兒童會,身為超過16歲而對9名1至3歲兒童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他們。她早前自辯時表示曾用手觸碰兒童,但只為示意他們須停止一些危險行為。
辯方陳詞指出,法庭作出裁決時需考慮事件背景、歷時、次數、反應的動作是否合乎比例,及相關幼童年齡及性格等。考慮到涉案幼童年紀未必可以言語有效溝通,有時需身體動作輔助,而被告作出的身體動作,或只是向幼童示意,及幼童哭泣亦未必等於受到不必要的苦楚等。
辯方表示雖童樂居有不少負面評論,亦明白警方花費心力調查事件,但法庭不應「一刀切」,並非每個看似襲擊的行為也涉及刑事責任。案件編號:KCCC 188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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