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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3日拘8黑工 1印尼聲請人囚15月

行動中多名懷疑非法勞工被捕。 行動中多名懷疑非法勞工被捕。
行動中多名懷疑非法勞工被捕。
【本報訊】入境處在本周其中3日於全港各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分別是代號「曙光行動」及連同警方執行的「冠軍行動」。行動中共拘捕8名懷疑非法勞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其中一名非法勞工是持「行街紙」的印尼籍假難民,並於前日經審訊後,判處15個月監禁。
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13個目標地點,包括裝修中單位、餐廳及零售店舖等,共拘捕6名懷疑非法勞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此外,於「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於西區搜查了15個目標地點,包括裝修中單位及餐廳,共拘捕兩名懷疑非法勞工,其中一名女子是持「行街紙」,她於11月28日被捕,當時在鴨脷洲一間餐廳內從事清潔工作,及後發現她為免遣返聲請人士,她前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審訊,被控違反逗留條件及在港非法接受僱傭工作,被判監禁15個月。
1僱主就擒 可監禁10年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違例者可被處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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