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前度做性奴 無業漢囚30個月
【本報訊】無業男子3年前結識年僅15歲的女網友,雙方火速「撻着」成情侶,不足一個月後極速分手。男方其後卻以女網友的裸照,要挾女方做他性奴至她28歲,又逼她放學後上他家,幫他口交和舐腳。
事主欲刪裸照 被告索萬元
當女方要求刪除時,男方竟「獅子開大口」索價逾萬元,另加每月4次性活動的條款。他昨日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法官斥責他對事主的所為,是嚴重羞辱的侵犯行為,不認為他是衝動犯事,而是經精心計算來剝削年幼事主,案情嚴重,法庭判囚30個月。
23歲被告陸浩文原被控兩項促致未滿16歲的人以製作色情物品、勒索、非禮及刑事恐嚇等共7罪,他早前在區院承認其中5罪。法官判刑時引述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指被告因外表而自尊心低落及強烈自卑,不善於處理異性關性,且性需求得不到滿足,而滿腦子性及錯誤性觀念,重犯機會屬中等偏高,建議被告接受輔導及治療以改善情況。案件編號:DCCC 85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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