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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女童 稱做實驗 大專生監逾7年

法官斥責被告方嘉樂(圖)欺負年幼及智商低的事主。 法官斥責被告方嘉樂(圖)欺負年幼及智商低的事主。
法官斥責被告方嘉樂(圖)欺負年幼及智商低的事主。
欺負受害人自閉 法官斥責行為
理大香港專上學院男生前年在其所住大廈後樓梯,以做實驗為藉口,強姦當時年僅12歲、患自閉症並屬邊緣智商的中一女生。該男生只承認非禮罪,但否認強姦罪,早前經審訊後被高院陪審團裁定強姦罪成。原訟庭法官黎婉姫押後至昨日判刑,判被告監禁7年3個月。
控罪指,現年21歲的被告方嘉樂於2020年10月19日在大圍某大廈的樓梯間強姦女子X;被告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與當時12歲的X非法性交。據控方開案陳詞指,X患自閉症、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智商評分為78分,其智力及言語能力屬邊緣範圍。X與被告不相識,但二人住在同一幢大廈不同樓層。
聲稱無用刀唔算強姦
X審訊時供稱,被告當日拉她到樓梯間,問她「做唔做實驗」,被告其後4次用中指及陰莖插入她陰道。過程中她曾經問被告是否想強姦她,被告反問:「我都無用刀插你,點算強姦?」更稱:「如果你乖,就請你食飯」、「做埋最後一次放你走」。
法官判刑時引述X的創傷報告指,事後她嘗試逃避事件且有創傷後遣症,腦海常浮現該強姦事件及被告的容貌,令她無法專心上課及影響食欲。報告建議X接受心理治療,但因她的智力不明白自己需要,拒絕接受治療。被告的報告則指他自7歲起患有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在定期覆診後情況穩定,他智力正常,明白是非對錯及後果,沒有孌童癖或其他異常癖好,但重犯機會為中等,需要接受心理治療。
法官指案件有加刑因素,包括事主非常年幼且智商低於常人,理解能力有限,被告卻以「做實驗」為由欺負她、不止一次與她性交及沒有使用避孕套,增加她懷孕或患性病風險。不過法官接納被告犯案是出於一時衝動,並無預謀,及事主身體沒有嚴重創傷,最終判監7年3個月。案件編號:HCCC 2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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