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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灣河搶警槍 兩男生囚6年

周柏均(右)及胡子鍵(左)昨同被判監6年。 周柏均(右)及胡子鍵(左)昨同被判監6年。
周柏均(右)及胡子鍵(左)昨同被判監6年。
【本報訊】2019年11月11日西灣河發生警員開槍射傷示威者事件,中槍男學生周柏均及另一名男學生,事後同被控企圖搶劫和阻差辦公罪,周因涉嫌在中槍後企圖逃去,另被控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罪。他們於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昨天接受判刑。法官謝沈智慧指,兩名被告公然挑戰警方權力,目無法紀,他們企圖從穿制服的警員身上搶槍,更屬加刑因素。
官:受傷屬咎由自取
兩名被告依次為現年23歲的周柏均,及現年22歲的胡子鍵。他們被控於當日在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警員A,以及企圖劫去A的一支警槍。周另被控於企圖從A的合法羈押逃脫。控方稱,警員當時受4人前後夾擊,期間因見有人圖搶警槍,於是開了3槍,其中一槍打中周的腹部。周在等候救護車時仍拔足嘗試逃走。
法官表示,從兩名被告的衣着及裝備可見,他們是有計劃參與集結,當日見警員獨自執勤,便藉人多勢眾,如同惡霸般挑釁及欺負。本案的企圖搶劫罪有別一般搶劫案,兩人是企圖從警員身上搶槍,行為容易挑起群眾情緒,這是加刑因素,應判處監禁6年。對於辯方提到,首被告中槍後面對不少後遺症,法官認為他受傷均屬咎由自取,不構成減刑因素。法官斥兩人毫無悔意,但在顧及量刑整體性後,下令兩人所有控罪之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均為6年。案件編號:DCCC 475/2020
周柏均於案發當日中槍後受傷倒地。周柏均於案發當日中槍後受傷倒地。
周柏均於案發當日中槍後受傷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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