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筆下風雲:獨大亂象何時了

律政司反對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為其國安案件抗辯,向終院提出終極上訴許可失敗而回,無計可施,只能由特首提請人大釋法,律政司亦已致函原訟庭申請押後審訊。案件原定下月1日開審,有可能延至明年初。
市民不是法律界人士,但市民有的是常識和雪亮眼睛。《港區國安法》由全國人大通過,以全國性法律形式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國安案件可以不設陪審團、由指定法官審理,並可在必要時送交內地審理,已可見同本港法律框架下的一般刑事法不同。既然是國家級法律,事關中國國家安全,黎智英涉及的控罪又包括勾結英美等外國勢力危害國安,橫睇掂睇、左睇右睇,都不可能交由一個外籍大律師、尤其是英國大律師插手,這不僅有利益衝突之嫌,而且是將香港司法凌駕國家憲法之上。
如此明擺着的道理,香港法官就是刻意視而不見。他們眼中只有前宗主國留下的法律,不屑也不想承認國家憲法地位,一味將「司法獨立」放到無限大。問題是,「一國兩制」是中央授權的,沒有國家哪有特區,本港法官鐵了心忽視這一點,司法獨立變質成司法獨大就是必然結果。
倘今次落實人大釋法,便是本港第6次釋法,若換了是從前,一班藍血貴族、大狀黨勢必跳出來危言聳聽,說甚麼釋法損害法治和司法獨立,隨時又是一波亂象。這班嘍囉現在當然不敢造次,但香港之所以再次釋法,顯然是拜一班冥頑不靈的法官所賜。當然,有漏洞就要修補,十分正常,但這宗國安大案究竟要審到何時、黎智英是否真的難逃法網,實在充滿變數。當行政、立法都一一被中央收服,只有司法仍在頑抗,亂象何時了,已成了正常市民的大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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