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檢查電力資格欠定義 職安健審議節外生枝
政府擬提高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罰則,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尋日召開第7次會議,有議員關注條例所牽涉嘅「合資格」人士,指其定義含糊不清,容易令東主誤墮法網之餘,亦同提升職業安全嘅原意有差距咁話。
話說有關條例係要求,貨倉或貨櫃等搬運工作嘅場所,其輕型電力設備需由合資格人士定期檢查。至於乜嘢人先至「合資格」呢?政府代表就話,並無具體要求合資格人士必須係持牌電工,只要東主以書面指定邊啲人士可以從事檢測,而指定人士曾受訓練、具經驗同能力者,就可執行檢測工作。
質疑訓練經驗無標準
議員李鎮強就話「是否小學三年班畢業都合資格?」質疑「訓練」同「經驗」到底有無客觀準則。委員會主席陸頌雄就指標準比較彈性,佢話「我以前喺學校都學過吓,咁係咪叫識呢?我喺屋企都有整吓電器㗎,咁又係咪叫識呢?」李鎮強就話「咁即係你同我都得喎。」
勞福局副局長何啟明話持有相關牌照,固然係資格嘅認可,不過亦有一啲「紅褲子」出身嘅師傅,即使欠缺牌照,但其日常工作仍會遵循法例嘅監管,所以亦容許佢哋從事相關工作。李鎮強就唔收貨,指今次修例嘅「初心」係減少意外。之所以要由持牌電工去負責電力裝置,目的係防止觸電同漏電等意外風險,若果由一啲受過「訓練」嘅經驗人士去檢查設備的話,點樣證明佢哋嘅能力合乎要求?而檢查設備之後又可否以簽署作保證呢?議員陸瀚民就覺得政府不斷移動定義,質疑被視為「合資格」嘅人士,到底知唔知自己具有資格?若果前線工友搵咗一個唔合資格但自以為「合資格」嘅人士,有機會出事㗎!
稱難以劃一 須再修訂
對於議員嘅質問,何啟明話不同工種係有唔同嘅「合資格」人士,難以劃一,如果全部都要列明,則需進一步修訂,更需要諮詢相關行業委員會,要走好多程序。陸頌雄認同何嘅見解,話「全身都係牌照先可以返工?」又指有關法案委員會已召開多次會議,仍未完成逐條審議階段,儘管尋日嘅審議進度較為順暢,預料需再開6至10小時會議,期望聖誕前完成逐條審議,但又補充話「唔一定得」,如保守估計則「農曆新年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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