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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3度非禮胞妹 青年還押候懲

【本報訊】23歲青年昨於區院承認,分別於2016年及去年先後3次非禮比自己小8歲的妹妹。求情時其律師指是其妹對性好奇,他只是因對妹溺愛和自己懦弱才犯案。法官反駁指,被告必然知其行為不妥,質疑他只是利用妹妹的無知去得到性滿足,下令將他還押至明年1月6日判刑,以待索取事主創傷報告、被告精神及背景報告。
現年23歲被告昨承認3項非禮罪。他承認的案情指,他與妹妹X及父母同住葵涌一單位,各有自己睡房。2016年11月至2017年8月期間某日,被告與X一起在被告房內,被告摸年僅10歲、讀小四的X的私處,而X當時沒穿內褲。至2021年6月某晚,被告又用手摸X的胸部;同年7月某日,被告和X一起在被告房間睡覺時,被告把手伸入X內褲及摸X私處。同年7月29日晚上,X因拒絕被告的性要求而口角,X向母親投訴被告行為,因而揭發事件。被告被捕後向警方稱,6月當晚他去X睡房,打算看看X在做甚麼,X卻向他露出胸部,並捉住他的手去摸她的胸部。
指順從妹性好奇 官質疑
辯方昨求情時表示,被告出生於廣州,初來港時適應困難,遂將感情和注意力投放在X身上,而X亦倚賴被告。被告是因順從X的性好奇而犯案。法官王詩麗表示不能理解,「若然愛佢」為何要這樣做,質疑辯方是否想說被告沒用武力,便等於沒有違反X的意願。案件編號:DCCC 3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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