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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上訴集結案 終院擇日裁決

【本報訊】一名攝影師前年3月跟隨拍攝3名時任大埔區區議員,被指藉拍片挑釁便衣警員,事後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囚3個月。他不服定罪向高院原訟庭上訴,獲判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律政司不服高院裁決,向終審法院上訴,終院昨開庭處理。5名法官聽畢陳詞後,決定擇日宣判。
本案上訴方是律政司,答辯人為36歲的蔡健瑜。答辯人被控在2020年3月8日與時任大埔區議員連桷璋、姚鈞豪和文念志等人,在大埔超級城B及C區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原訟庭法官黃崇厚在上訴判詞指,答辯人雖容許自己置身於相當令人懷疑的境況,相當可能有意圖參與當時的非法集結,但認為這不是唯一合理推論,故決定撤銷其定罪。
指原訟庭錯誤引用法律原則
上訴方昨指,黃官在處理非法集結組織者及其他參與者議題上,錯誤引用法律原則,造成嚴重不公。終院法官問及,如何分辨攝影師或記者和犯法者,律政司回應說,這取決於涉案人士的意圖,其行為歷時長度等因素也應包括在內。答辯人在本案明顯有意圖參與非法集結,因此應被判罪成。辯方則指,黃官判決已平衡所有因素,力陳事發時期不少人會關注社會事件而進行拍攝,包括警方被指涉及不當行為,拍攝者未必有意圖參與非法集結,因此律政司上訴應被駁回。案件編號:FACC 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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