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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案件聘海外律師 大律師公會:人大有權釋法

杜淦堃指相信釋法可以釐清國安法不明白之處。(袁志豪攝) 杜淦堃指相信釋法可以釐清國安法不明白之處。(袁志豪攝)
杜淦堃指相信釋法可以釐清國安法不明白之處。(袁志豪攝)
【本報訊】港府建議就黎智英國安法案件聘請海外律師一事,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港區國安法》作出解釋,香港大律師公會昨日回應事件時表示,《港區國安法》第65條訂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有解釋權,明白釋法會引起市民對香港法制的討論及批評,認為國安法作為新法例,有不明白之處將來可由香港法庭釐清,而釋法權力應當審慎地行使。香港律師會方面則認為並不影響本地律師地位,但擔心做法影響公眾觀感。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稱,看不到釋法與司法獨立有關係,因他指現行法律內表明人大常委會有明確權力解釋。杜續指是次雖是第一次就國安法釋法,但現階段表示不揣測釋法內容。杜認為不覺得釋法常態化,稱海外大律師參與訴訟,當涉及公眾利益時有討論是常情。
針對釋法會否與保障被告聘請律師的權利有衝突,杜淦堃指相信香港有足夠的人才處理國安法案件,大律師公會的立場也認為這案聘請海外大律師看不到有明顯貢獻和影響。而對黎智英一案,杜相信其團隊經驗豐富,可以應付,亦有信心法庭給予被告公正的對待。
稱不影響本地律師地位
律師會會長陳澤銘亦發聲明,認為提請人大釋法,並非尋求改變本地律師地位,指有關提請只關乎在香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不涉及本港執業律師。他表示,尊重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但即使是合法釋法,都有可能影響公眾,尤其是不熟悉司法和法律制度的人士,對香港普通法制度的觀感。不過陳相信,終審法院裁決已充分考慮所有相關法律因素,有信心本港法院、司法和法律制度,會在一國兩制下,按照《憲法》、《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展現獨立性和角色。
另外,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在接受節目訪談時則提到,人大常委會最快將於12月底開會,如果黎智英案押後至明年審訊,估計人大常委會未必需要加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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