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水罐襲警 無業女監禁5個月
【本報訊】2019年「831事件」後兩天,旺角警署外有大批示威者聚集,一名無業女子涉嫌在警署外向警員投擲汽水罐及藏有雷射筆。她否認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5個月。裁判官施祖堯指判刑須具阻嚇性,被告公然向防暴警察投擲汽水罐,目無法紀,惟考慮到被告更生需要及量刑整體性,因此共判監5個月。
背囊搜出頭套防毒面具雷射筆
29歲被告龐麗瑩,被控於2019年9月2日,在九龍太子道西142號旺角警署外襲擊一名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以及在同日同地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控方案情指,當晚約10時,警員張廣銘在旺角警署的水馬外戒備,目擊被告向他身旁的防暴同袍投擲汽水罐,然後轉身離開。張追捕被告,沿途被人數次扔雜物擲中。張把被告制服在地後,一名自稱社工的人士攬住被告,表示被告受傷。有警員檢查被告傷勢,發現她的左臉、手肘及膝部都有傷。其後被告的背囊內被搜出有頭套、防毒面具及雷射筆等物。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時遞上多封求情信,當中家人的求情信顯示被告有愛心、樂於助人及重視朋友,而她親撰的求情信更表示還押期間獲家人支持,亦為家人帶來不便,反省自由可貴,覺得今次事件的處理方法可以更好,現時非常後悔,冀法庭輕判。裁判官指,案發於2019年9月,考慮到當時社會氣氛,反修例運動正值高峰,被告公然向防暴警察投擲汽水罐,目無法紀。當日除被告投擲汽水罐之外,亦有其他人打警察,而被告管有的雷射筆,其用作射向警員的風險亦高,最終決定判監。案件編號:WKCC 197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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