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攝示威者 救護員施襲候懲
【本報訊】2019年11月11日有人發起「大三罷」,且在旺角一帶示威堵路,一名救護員涉以拳頭襲擊以手機拍攝示威人士的男子,原本被控暴動罪及有意圖傷人罪。該宗區院案件昨移師西九龍法院大樓提訊,被告承認一項暴動罪,有意圖傷人罪則獲法庭存檔不予起訴。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將案件押後至12月15日判刑,並頒令被告須向事主賠償5,330元醫療費用,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求情致歉 稱願賠醫藥費
30歲被告歐陽俊輝,案發時任職救護員,他原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1日,在九龍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與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在同日同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圖使楊學志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楊學志。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預謀針對事主,只是赤手空拳打了事主數下。辯方指被告在短時間內作出影響深遠的錯誤行為,而他已不能再任職救護員的工作,且向事主表達真誠歉意和悔意,且願意賠償醫藥費,冀法庭判處4年以下監禁。
案情指,案發當晚約9時半,約有200至300名穿黑衣、蒙面示威者聚集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事主楊學志行經附近用手機拍下示威情況,其後被人詢問他拍甚麼,他以普通話回答沒拍甚麼,但被人要求刪除相片。隨後示威者包圍並揮拳打楊的頸部和上背,期間身穿灰色連帽衞衣及黑色長褲的被告加入施襲,新聞片段亦拍攝到被告的容貌。被告以右手打楊的頭部兩下,再用雙拳打楊的頭及頸至少5下。楊之後被其他人士繼續追打至滿頭鮮血,送院檢查後發現他頭皮、右眼眶、上背及左肩有血腫或裂傷、左手中指亦有骨折。案件編號:DCCC 101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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