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擇日宣判成法庭常態
壹傳媒黎智英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共4罪,案件12月1日在高院開審。同案的6名前下屬,早前已經認罪並被判罪成,當中起碼有3人轉任污點證人頂證肥佬黎,令人見識何謂「牆倒眾人推」。
此案未開審先矚目,皆因黎智英反中亂港廿多年,一直是反對派頭面人物,與美英關係千絲萬縷,並多次公開要求美英制裁香港。無奈,在司法銅牆鐵壁的保護下,《港區國安法》一樣碰壁。黎智英堅持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其案件辯護,律政司提出反對,理由包括國安法的唯一官方語言是中文,防止外國或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及保障國家機密免被外洩等,卻先後吃了兩次敗仗,先是被上訴庭駁回上訴,繼而連申請終院上訴許可也同樣被上訴庭拒絕。律政司在25日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只需一小時審理,但包括首席法官張舉能在內的法官,最終將判決結果押後至明日頒布。
早前上訴庭以黎智英案開審在即,時間緊迫,律政司提出新上訴論點嚴重干擾黎智英的法律團隊準備下月的審訊,為其中一個反對批出上訴許可的理據。在這麼「緊迫」的情況下,終院還要慢條斯理押後宣判,究竟是真有必要,還是礙於Tim Owen也在庭上旁聽,感到壓力,市民心中有數。
近年許多涉及黑暴的案件,法官都是用同一招押後宣判、擇日頒下判詞,來代替即時在庭上讀出判決。這就難怪黑暴案件長期積壓,審極審唔完,法庭不但拒絕加開特別法庭從速審理,反而不斷藉着擇日宣判而拖得更久,實在莫名其妙。唯一合理解釋,恐怕就是有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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