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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吟虎嘯:國安法威權不容挑戰

香港終審法院將在周一就黎智英聘請「洋律師」介入國安案、律政司申請上訴許可作出判決。上周五,終審法院「開庭」處理此案,三方——律政司代表、終審法院、黎智英的代表律師,各陳理據,唇槍舌劍。從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兩名常任法官的觀點看,最終判決的傾向性是明顯的。
這宗上訴案的焦點,是《港區國安法》的實施和本地司法系統實行普通法的相互關係問題,是香港發生的國安案件應由《港區國安法》為判案指引,還是由本地司法以普通法為指引。律政司強調,《港區國安法》源於內地刑法,海外大律師難以協助法庭詮釋,更會適得其反。終審法院質疑:國安案仍必須依循本地法例及普通法原則辦案。若果按照這個「原則」,《港區國安法》就會被架空、掏空,成為一紙空文。
現在這宗案子打到香港終審法院了,無論終院怎麼判,無論「黎智英方」、「律政司方」誰輸誰贏,都不能根本解決上述「不能相容」的矛盾。香港自身無法擺平《港區國安法》和香港司法體系、普通法的矛盾,它們是兩股道上跑的車。這個問題,只能中央出手解決。
眼前而論,終院若判「律政司方」勝,黎智英就不得聘「洋律師」介入國安案,黎智英就要從本地聘請代表律師。終院若判「黎智英方」勝,准許「洋律師」為黎智英抗辯,那就是不知把《港區國安法》置於何地?中央和港府能吞下這顆廢掉《港區國安法》武功的「毒丸」嗎?
中央要扳回這個局面的方法有二,一是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否決香港終院的判決,香港司法機構遵循人大釋法再審理此案。二是根據《港區國安法》的規定,把黎智英案移送內地國安司法機構審理;這個方法應優先考慮,一是《港區國安法》本就有此權力,二是應通過本案彰顯國安法不容挑戰的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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