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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逃命 6人暴動罪成

警方2019年11月18日採取包圍行動時,有大批黑衣人企圖離開理大。 警方2019年11月18日採取包圍行動時,有大批黑衣人企圖離開理大。
警方2019年11月18日採取包圍行動時,有大批黑衣人企圖離開理大。
官指逗留壯大聲勢 12‧10判刑
香港理工大學曾是2019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戰場之一,當年11月,大批示威者「進駐」理大,並與警方發生激烈衝突。其後警方包圍理大,在11月17日至18日採取連番行動,有不少示威者企圖突圍逃離,有6人跑至科學館附近時被捕,他們否認暴動罪受審,這宗亦是涉及理大內暴動的首宗審訊。區院暫委法官黃士翔昨裁決時指,各被告前往理大時,已知道理大內發生暴動,但仍繼續逗留,壯大暴動人群的聲勢,裁定所有被告暴動罪名成立。法官下令被告還押至下月10日判刑,期間為各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另為兩名21歲以下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
5男1女的被告依次是陳俊邦(23歲,醫院運輸服務員)、陳頌欣(19歲,學生,女)、郭添明(22歲,餐廳經理)、羅健洋(18歲,學生)、李日朗(23歲,理大學生)及袁太林(23歲,地盤工),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在理大、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參與暴動。控方指,首4名被告於案發時均非理大學生,餘下2人分別修讀理大高級文憑及理大專上學院的課程。
法官指出,警方在本案發生時段已封鎖現場,沒有其他人能進入理工大學、暢運道和科學館道一帶。另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當時除了各被告及另外11名示威者外,科學館就只有警員和工作人員。因此,法庭裁定各被告離開理大,之後與另外11人經後門進入科學館。法官續指,2019年11月11日開始,新聞有廣泛報道理大情況,各被告必然知道有示威人士在理大逗留和進行暴力衝突。
換衣服圖隱藏身份
針對個別被告方面,辯方指首被告是急救員,但法官認為若他真的是急救員,沒理由混入示威者,聚集在科學館電梯大堂及脫掉急救衣着。第6被告被捕時,身穿一件藍色水漬的灰色T恤,因早前警方曾出動水炮車,將有印記的藍色水射向示威者,唯一推論是被告曾與警方對峙,沾上了藍色水。第5被告前往科學館時,則手持一個看似是汽油彈的玻璃瓶。法官指,各被告明知理大內發生暴動仍繼續逗留,藉此鼓吹其他人持續暴力,而他們離開理大後進入科學館,更換衣服及拋下身上物資和裝備,以隱藏身份。綜合上述理由,法庭裁定所有被告罪成。案件編號:DCCC 191-195,197,19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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