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極上訴未有果 國安大案點收科
人見利而不見害,魚見食而不見鈎,到頭來,點會有好結果吖!呢,壹傳媒黎智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以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案件將於12月1日喺高院開審,預計審期30日,可見案件繁複。
呢嗱!法庭上月批准國安重犯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為佢抗辯,律政司早前就此決定上訴,結果被上訴庭駁回,之後亦拒絕向律政司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兩度碰壁嘅律政司於是直接向終審法院嘅上訴委員會申請上訴許可,終院尋日開庭處理,由首席法官張舉能等3名法官主理,佢哋聽罷陳詞後,決定下周一頒布判決。是否容許洋大狀代黎抗辯,有議員指不宜有外籍律師參與,否則會產生利益衝突,且相關案件會牽涉唔少國家機密,恐會引起「政治尷尬」。
下周一嘅判決絕對關鍵。律政司由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代表,佢指出每個國家各有自己視為重要嘅價值,其他國家嘅人或會有誤解,甚至視為威脅。佢強調《港區國安法》有其獨特背景,即使Tim Owen在其他領域上有豐富經驗,但由於佢對中國國家安全缺乏認識,因此佢不可能對此議題有重大貢獻,以其外國律師嘅身份,亦不適宜喺呢方面作陳詞。至於上訴庭當初駁回上訴時,提到需顧及公眾認知,要公眾覺得審訊係公平進行。袁反駁指,法庭要考慮嘅應該係公眾利益而非公眾認知,上訴庭嘅考慮係錯誤。
各位,呢單嘢對未來嘅國安法案件影響深遠,終院愈早訂下指引就愈好,亦更符合公眾利益。國安重犯黎智英是否獲批准英國御用大狀為其抗辯,涉及國安大法、大是大非,阿爺冇可能唔重視。嗱!下周一自有分曉,道理亦如球場金句:個波,一係入,一係唔入。呢單嘢亦不外兩個結果:一係律政司終於爭番啖氣,應咗「黃河尚有澄清日,豈可人無得運時」,阿媽,今趟得直勝訴喇!第二個結果就係律政司敗訴,黎智英可聘洋大狀!
黎案情節特別嚴重,可以喺香港審理,事實上反映阿爺對特區政府及「一國兩制」嘅信任。之不過,阿爺立法,點會唔留番一手吖!根據《港區國安法》第55條,喺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嘅複雜情況、香港特區管轄權有困難嘅情況下,有關案件就能依法送交國家司法機構審理。仲有,唔好忘記,即使案件喺審理過程中,喺解釋及執行上有不清晰之處,最終解釋權係全國人大常委會。是以大漢奸即使搵神代佢抗辯,「為美國而戰」,危害國家到頭來都係會盡滅始收科!歷史定律,做漢奸永遠冇好下場!
人人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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