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強姦女友人 地盤工囚6年
【本報訊】已婚地盤工人在結識一名同樣已婚女子僅5日後,便到對方在打鼓嶺的住所借宿,期間不斷拍打房門冀與女方性交,又傳裸照滋擾。到翌晨他涉趁女子的兒子上學,發難取菜刀指嚇,揚言「今日點都要搞一次」,終把女子強姦。他早前在高院原訟庭被裁定強姦罪成,至昨天被法官黎婉姫判監6年。
法官接納非預謀犯案
現年40歲、來自湖北的被告李景豪,於2020年8月來港居住。他被控於2020年11月30日,在新界打鼓嶺某單位強姦現年41歲的女子X。辯方求情指被告非精心策劃犯案,當時亦視X為女友並希望有進一步關係,只是過於着急,並非藉機會犯案,而X亦沒有受到身體傷害。辯方亦呈上5封包括被告及現任妻子的求情信指對事件感非常後悔。在法官判刑前,公眾席上一名女子突然走近法官並跪在地上表示有說話想說及有信件交給法官,並且不願離開,最終法官需要休庭片刻,該女子其後被勸離法庭。
法官判刑時引述X的報告指她有中等程度的創傷後壓力反應,且會想起事件,並對她構成重大影響,她亦採取逃避方式避免想起事件,不過現時心理狀況已有改變,但拒絕接受心理治療。法官接納當日事主是同意讓被告留宿,他並非藉詞進單位不願離開或是有預謀犯案,但認為案中有加刑因素,包括被告曾向事主展示過菜刀及性交時沒有使用避孕套,令事主有受孕或患性病風險。考慮所有因素後,法官最終判被告入獄6年。案件編號:HCCC 2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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