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狼刺警當日攜𠝹刀 銅鑼灣少女脫藏武罪
【本報訊】去年7月1日銅鑼灣發生「孤狼式襲擊」刺警事件。當晚一名無業少女於記利佐治街被截查時,被搜出一把𠝹刀,事後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她不認罪受審,自辯解釋當時只是在看風景,而𠝹刀原本用來切番梘,但忘記從斜孭袋中取出。
裁判官何慧嫻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指被告證供胡說八道,並不誠實可靠,惟舉證責任在於控方,雖然被告行為奇怪、不尋常,但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證明她有傷人意圖。
控罪指18歲朱倩欣於2021年7月1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2號外於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𠝹刀。控方案情指當晚10時許,警方因應刺警事件,圍封記利佐治街一帶調查,期間見到被告與一名男子交談,兩人長期逗留在封鎖區外圍徘徊,形迹可疑。女警於是截查被告,在她的斜孭袋搜出一個錢包,錢包內裝有涉案𠝹刀。
控方未能證明傷人意圖
裁判官裁決時,形容被告的自辯胡說八道、不合邏輯,拒絕接納她的證供。不過,裁判官指涉案𠝹刀放在斜孭袋內的錢包中,錢包內亦充斥雜物,要取出並不輕易。被告案發時手持一個大公仔,警察證人亦是因公仔而注意到被告,如被告有意犯案,為何要惹人注目?裁判官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傷人意圖,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案件編號:ESCC 286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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