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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參與政總外暴動 32歲女囚41月

被告劉燕嫦昨被判監3年5個月。 被告劉燕嫦昨被判監3年5個月。
被告劉燕嫦昨被判監3年5個月。
【本報訊】2019年9月29日有大量示威者聚集於金鐘政府總部外,有人堵路、縱火及向政總投擲汽油彈等,警方須出動水炮車驅散。8名當日被捕的男女,事後同被控暴動罪。其中一名認罪女被告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年5個月。法官判刑時,指女被告背景良好,因一念之差鑄成大錯,重犯機會極低,酌情減刑。
同案另7被告早前定罪判刑
昨日判刑的被告劉燕嫦(32歲)承認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同案另外7名被告,有5人在開審前或審訊中途認罪,兩人則經審訊後被判罪成,7人分別被判監40個月至55個月,以及教導所令。劉燕嫦則因早前須隔離,而押後至昨日判刑。
區院暫委法官鄭念慈判刑時,以監禁4年半作量刑起點。法官考慮到被告無案底及背景良好,因一念之差鑄成大錯,重犯機會極低,而且無證據顯示她在案發時有實質暴力行為,加上她在開審前認罪,故最終判她監禁3年5個月。案件編號:DCCC 23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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