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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蛇 廖子文准保釋 候刑期上訴

廖子文(右一)昨離開高院囚室後,即登上的士離去。(溫卓賢攝) 廖子文(右一)昨離開高院囚室後,即登上的士離去。(溫卓賢攝)
廖子文(右一)昨離開高院囚室後,即登上的士離去。(溫卓賢攝)
藏汽油彈罪囚27月 區院法官曾言可下調
在12名偷越邊境的香港人蛇之一、19歲學生廖子文,於今年7月就妨礙司法公正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藏汽油彈)被判入獄,其中藏汽油彈罪被判監27個月,兩罪合共入獄31個月。區域法院法官判刑後,才得知廖已就潛逃案完成服刑,曾言廖可就藏汽油彈罪提出上訴下調刑期。廖終就此刑罰提出上訴,並申請上訴期間保釋,高院上訴庭昨開庭處理。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批准廖的保釋申請,准他以兩萬元現金保釋,但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及每周到荃灣警署報到3次。
廖子文早前已就潛逃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媽」、「姑姐」或「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通過導致12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妨礙司法罪已完成服刑
案情指廖於2019年底起圖謀離開潛逃台灣,以逃避正進行的訴訟的刑事法律責任。他曾為此與相關人士親自會面,商討如何經海路潛逃,並獲涉案人士資助費用。法庭就此案判廖入獄10個月。
另外,廖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9月30日,在灣仔駱克道一個大廈單位,管有玻璃樽、乙醇及汽油等。案情指控罪所指當日晚上,與廖同案的被告在灣仔金樂大廈地下大堂被警察截查。
兩罪總刑期原監禁31月
警員其後持手令,到大廈19樓一個單位搜查,當警員進入單位時,在單位睡房的廖即爬出窗外,並留在外牆簷篷位,直到稍後被救回安全地點後被拘捕。
警方之後在單位內,搜出控罪所列出的物品。廖承認此控罪,並就此罪被判囚27個月。法官下令廖就兩案刑期有部分須分期執行,經計算後總刑期為監禁31個月。
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就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判刑後,才得知廖已就潛逃案完成服刑,指若在判刑前得知有關情況,便會將刑期減至判囚21個月,但他已簽署判刑證明書,無權更改刑期,故建議廖提出上訴。案件編號:CACC 11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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