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程亂龍 逾期通知屋宇署先斬後奏
【本報訊】屋宇署的小型工程管理工作旨在簡化程序,讓業主毋須在工程展開前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和同意,惟相關人士須在展開該工程前7天提交工程展開通知書及在完工14天內呈交工程完工證明書。然而,審計報告指出,7%工程展開通知書逾期呈交,最嚴重者在工程展開近兩年後才呈交。而94%到期須重新進行檢核的招牌,屋宇署並未採取行動。
最遲近兩年
審計報告指,2019年1月至今年3月期間,屋宇署小型工程及招牌監管組處理了13.8萬多份工程展開通知書和逾17.3萬份工程完工證明書。有9,348份通知書在工程展開前不足7天向屋宇署呈交,最遲的一份為1.9年,意味着工程展開後才呈交通知書,有如先斬後奏。至於工程完工證明書中有4,762份在完工後超過14天至最長3.2年(平均為51天)才呈交。
同期有20,828份小型工程呈交文件被揀選作基本審查,而2,835份則被揀選作實地審查。審計署指屋宇署未能符合在60天內完成審查工作的目標時間,有35.5%文件未能如期完成,最長需花3.2年才完成基本審查。至於實地審查方面,有24%涉及未能進入有關處所。
在招牌方面,現時在招牌檢核計劃下,通過檢核的招牌須每5年重新檢核一次,惟報告發現,截至今年3月,有234個招牌到期需重新進行檢核,惟屋宇署只接獲當中的14個(6%)重新檢核申請,其餘220個中,只有兩宗向擁有人發出催辦信,其餘並無跟進行動,有個案檢核有效期已逾期41.1個月。
審計署建議加強監察小型工程呈交文件,加強措施確保審查工作,加強監察就審查時所發現違規情況而採取的跟進行動,提高被揀選作實地審查的實地視察成功率,確保適時發出勸喻信和警告信,確保有充足理據證明不遵從規定的小型工程呈交文件會適時轉介以採取檢控行動等,屋宇署署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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