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六高層全部認罪 大漢奸命運如何

壹傳媒黎智英涉及的國安大案將於下月1日正式開審,就在此際,一同涉案的6名前下屬昨日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以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消息指,當中3人將轉任污點證人頂證舊老闆。當日所謂的「核爆都唔割席」固然是笑話,但黎智英案依然存在許多變數,尤以高院上訴庭一再駁回律政司反對黎智英聘請洋大狀為其辯護,最令人覺得事有蹊蹺。律政司昨日直接向終院提上訴申請,情況有可能逆轉嗎?
轉任證人 頂證老闆
6名被告分別是《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筆名盧峯)和前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他們承認於2019年4月至去年6月期間,聯同黎智英及《蘋果》3間公司等串謀刊印、發布、出售煽動刊物,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他們繼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勢力以危害國家安全。全部被告同意控方讀出的案情,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6人罪成,案件押後至黎智英案審結後才判刑。庭上透露,張劍虹將在黎智英案以污點或特赦證人作供,而據了解,除了張劍虹,至少還有兩名被告也會作供,意味連同另案被告周達權,至少4名前《蘋果》高層將會在審訊中頂證前老闆黎智英及《蘋果日報》。
樹倒猢猻散,牆倒眾人推。想當初,黎智英以及其亂港集團是何等氣燄囂張;到現在,又是何等垂頭喪氣。一班自稱志同道合的「民主鬥士」,一直視黎智英馬首是瞻,來到生死關頭,卻爭相頂證老闆以謀脫身,正好應了「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道理,可謂現代警世故事。
然而,若以為黎智英同案的所有高層被告都認罪了,罪魁禍首便一定難逃法網,那是太傻太天真。單是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其案件辯護一事,律政司提出反對,所持理據全部合情合理,卻先後吃了兩次敗仗,先是被上訴庭駁回上訴,繼而連申請終院上訴許可也同樣被上訴庭拒絕。
實際上,律政司所持理據非常充分,包括《港區國安法》的唯一官方語言是中文,英文只是譯本,僅供參考,意即黎智英所聘外籍律師的母語不會對案件的審訊有任何正面和積極的作用;《港區國安法》的國家安全概念,與中央政府及香港社會、政治環境及憲法息息相關,來自海外的法律代表或對中央及香港的獨特背景沒有充分理解;Tim Owen的專長並非《港區國安法》,更非本地法律下涉及危害國安罪行的專家;案件涉及國家機密,外聘大律師一旦離開本港,有可能洩密等。
力撐黎方 訓斥控方
然而上訴庭不為所動,之前已直指有「傑出的法律專家」參與審訊,有利《港區國安法》的發展,今次更直接歸咎於律政司提出的新論點站不住腳,指案件開審在即,時間緊迫,律政司提出新的上訴論點嚴重干擾黎智英的法律團隊準備下月的審訊;又認為律政司假定Tim Owen違反保密義務並沒有適當根據,即使他離港後亦需遵守英國大律師行為守則,因此律政司指他離港後的行為無法受規管是無稽之談;同時指律政司一方的論點,限制法庭就專案認許聘用海外大律師到港的自由酌情權,直斥是違反了既定法律及司法酌情權的指導原則,站不住腳又不合情理。
正如立法會議員指出,黎智英涉及的國安大案,當中包括勾結英國等外國勢力,如今法庭卻容許英國大狀參與審訊,實有利益衝突之嫌,甚至令人擔心外部勢力施壓法庭,難言公平公正,法庭亦沒有將國家安全擺在最先考慮之列。觀乎上訴庭鐵了心力撐黎智英一方,律政司則被訓斥得灰頭土臉,即使律政司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結果有可能改寫嗎?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55條,在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區管轄權有困難的情況下,有關案件就能依法送交國家司法機構審理。從國安法指定法官一度批准黎智英保釋引發軒然大波,可知中央對黎智英案絕對不會坐視不理,司法若繼續明頂暗抗,黎案是否已符合送交內地審訊的條件,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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