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筆下風雲:數不完的司法混帳

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其國安大案辯護,律政司提出多個正當理由反對,包括《港區國安法》的官方語言是中文;《港區國安法》的國家安全概念,與中央政府及香港社會、政治環境及憲法息息相關;Tim Owen的專長並非《港區國安法》,更非本地法律下涉及危害國安罪行的專家。然而,律政司接連敗北,連上訴至終院的上訴許可,上訴庭也拒絕頒下,如今只能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看來也是凶多吉少。
就在此際,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突然致函所有外聘大律師,要求他們簽署文件,承諾處理外聘案件時需遵守保密協議。信件亦要求外聘大律師承諾維護國家安全,以及不會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要求相關外聘大律師於12月5日或之前簽妥信件交回。
此舉是針對律政司的外判大律師而設,但包括Tim Owen在內的私人外聘大律師是否也受此限?問題是,即使外聘大律師簽署文件交回律政司,律政司又如何確保他們必會遵守?要是他們違反保密協議,律政司又有甚麼檢控或懲罰機制?如果甚麼都沒有,這不過是一紙空文而已。
外界之所以對黎智英聘請洋大狀為其辯護這麼關注,以及對高院及上訴庭一而再駁回律政司上訴如此反感,皆因大家都想到當中的利害和是非問題。黎涉及的是國安案件,當中包括勾結外部勢力,由一個英國大狀為其辯護,明顯有利益衝突之嫌,何況當局根本無法保證洋大狀不會向英國方面洩密。他打完官司拍拍手返回英國,港府能奈甚麼何?
事實上,司法偏幫反中亂港人物其來有自,未有國安法前,基本上是刑不上黎智英;現在有了國安法,司法一樣有空子幫黎智英鑽,不到你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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