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龍吟虎嘯:情況複雜管轄有困難

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為他抗辯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經律政司和法院反覆較量,黎智英佔了上風,律政司屢屢受挫,看來香港法庭是鐵了心要撐外國人介入國安法案件到底。
律政司一輸再輸,但仍有推翻原訟庭決定的最後機會,即直接向終審法院的上訴委員會申請許可提出上訴,律政司可逕自向3名終審法院法官組成的終院上訴委員會申請許可,如獲批准,案件會交予終審法院5名法官正審。這場由黎智英、英國御用大律師和某些司法中人合演的,針對《港區國安法》的鬧劇,進入了決戰階段。
決戰的最壞結果,無非是律政司在終審法院再次碰壁,「洋律師」大模大樣地介入《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在全世界面前大演一場攻陷《港區國安法》,讓反中亂港、國際輿論並非一般化的,而是具體而微的通過審判案件攻訐《港區國安法》,力撐黎智英這樣的外國代理人,從事危害香港和國家安全的活動。在「抗辯」過程中,他們還大有機會通過現在不為人知的「爆料」,導致危害國安的洩密之事。
時下上訴庭聲稱,本案並無涉及關於國家機密的指控,聲稱本案亦無任何基礎,去指控Tim Owen可能違反保密原則,上訴庭以這些說詞駁回律政司本案可能會出現外洩國家機密的論點。然而人們要問,上訴庭憑甚麼一口咬定本案在審訊過程中不會發生涉及國家安全的爆料?上訴庭能為黎智英或其他涉案人士作出擔保?一旦洩密發生,誰來負責?
這件上訴案如果打到終審法院再判律政司輸,仍支持黎智英聘請「洋律師」介入國安法案件,那就說明《港區國安法》第55條所說的「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情況出現了。這種情況,黎智英案就只能根據《港區國安法》的規定,送回內地由國家司法機構審理,絕不可還留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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