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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疑遭箍頸亡 死因庭裁非法殺害 涉事警員提覆核 高院押後判

死者長女陳盈康昨日到庭聽審。(黃偉邦攝) 死者長女陳盈康昨日到庭聽審。(黃偉邦攝)
死者長女陳盈康昨日到庭聽審。(黃偉邦攝)
【本報訊】的士司機陳輝旺2012年被警方拘捕時,疑遭警員箍頸凌空拉上警車,導致頸椎移位,留院一個月後因脊髓神經重創帶來的併發症離世。死因庭其後就事件展開研訊,陪審團裁定陳死於被非法殺害,涉事警員林偉榮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死因庭裁決,聆訊昨日在高院原訟庭展開。申請人與死者家屬雙方就裁定非法殺害的法律要求展開爭論。法官黃崇厚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預計在兩個月內頒布判詞。
申請人為林偉榮,答辯人為相關研訊的死因裁判官嚴舜儀,死者陳輝旺的女兒陳盈之、警務處處長、消防處、拘捕警員馬振康、警長羅偉民及醫管局,均被列作有利害關係人士。
質疑原審過分着重專家證供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陳詞指,裁判官在引導陪審團時過分着重專家證供,使陪審團先入為主地判斷申請人箍頸行為是有非法意圖。研訊時有證供指出造成死者傷勢的其他可能性,如頸部前方受力扭動、頸部後方受力、及死者在警車內掙扎等,陪審團不可能在毫無合理疑點的基礎下裁定死者被「非法殺害」。
代表死者女兒的資深大律師蘇朗年就指,閉路電視片段可見,申請人在事發時從後方箍着死者頸,申請人一腳踏在地上、一腳則踏上警車,其後轉動身體及將死者凌空拉上警車,可見並非在行使合法及合理武力。答辯方又指出,陪審團毋須肯定申請人有非法意圖,只須肯定申請人的行為是故意,便足以作出「非法殺害」的結論。
案件編號:HCAL 194/2019
警員林偉榮要求高院撤銷死因庭之裁決。警員林偉榮要求高院撤銷死因庭之裁決。
警員林偉榮要求高院撤銷死因庭之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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