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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擊巴士車長 外籍律師判監8周

【本報訊】六旬外籍律師去年於灣仔乘巴士過海,因車資問題與司機爭執,及後更對司機箍頸揮拳施襲。他早前就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受審,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改判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絕不被容忍,最終判被告監禁8星期,不過裁判官後批准被告以二萬元保釋以等待上訴。
灣仔上車未付費 過海後欲拍卡
被告Clement Richard Mark(60歲、律師),中文名祈朗貽。控方案情指,去年7月29日晚上10時許,被告在灣仔游泳池站登上104號新巴後,未有即時支付車資。當巴士駛過海底隧道後,車費由原本的10.9元降到6.6元,被告才拿八達通支付車資。車長欲伸手阻止,但被告強行拍八達通卡,其後才拿出數枚硬幣。車長將被告手中一枚5元硬幣投入錢箱後,被告變得情緒激動。車長停車及讓其他乘客疏散,但阻止被告落車。其後被告向車長施襲,包括打他背部兩至3下、箍頸,及拳打他臉部先後共9至10次。事後車長送院檢查,他的右眼側有內出血及左眼軟骨裂開。
裁判官裁決時指,遇襲車長作供清晰直接,接納其證供;但不接納被告的說法,即被告聲稱在入硬幣時,他的手腕被車長捉緊而有瘀傷,以及他被困在巴士內時感到呼吸困難。裁判官又指,被告多次襲擊車長,而車長只是想阻止被告離開,沒有襲擊被告或對其構成危險,以及警員接報後能夠盡快趕到現場等因素,故不認為被告的行為屬於自衞,裁定被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
案件編號:ESCC 222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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