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案聘洋大狀 周五再開庭 律政司向終院申上訴許可
有關壹傳媒黎智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共4罪一案,高院上月批准黎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又稱Tim Owen)來港為他抗辯,律政司早前就此決定上訴,惟遭上訴庭駁回,其後再向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亦被駁回。不過一再碰壁的律政司仍可直接向終審法院的上訴委員會申請許可提出上訴,而律政司昨日亦正式向終院提出終極上訴,由於黎智英案已定於下周四開審,時間緊迫,終院排期本周五(25日)上午處理律政司的上訴許可申請,並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審理,預計需時一小時。
上訴庭稱指控無涉及國家機密
律政司早前向上訴庭申請許可往終院上訴時曾指,讓外地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違背國安法防止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原則,更有外洩國家機密之虞。不過上訴庭日前裁決指,本案並無涉及關於國家機密的指控。況且本案亦無任何基礎,去指控Tim Owen可能違反保密原則;而英國的大律師,亦受到當地的專業守則約束。上訴庭指,因律政司一方的陳詞未能說服法庭,聘請海外律師會損害《港區國安法》之立法目的,故拒發上訴許可,並下令律政司需就該申請支付黎智英訟費。
值得關注是,律政司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已是最後一途,若屆時遭終院否決其申請,針對辯方聘用英國外援的上訴途徑就會止步。
欺詐案判刑 再審非法集結案上訴
而已遭羈押近兩年的黎智英,官司纏身,除了下周四(12月1日)需面對有關違反《港區國安法》、預計需時30日的審訊外,連日來亦需面對不同的訴訟。首先,本周四(11月24日),區院會處理黎與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的求情及判刑,兩人涉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反租契使用價值5.16億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令與黎智英相關公司獲得租金利益的案件,黎及黃早前被裁定欺詐罪成。至於控方擬就黎於該案欺詐行為的得益申請沒收令,則定於明年1月27日處理。
另外在下周一(11月28日)起,高院上訴庭會一連3日,處理有關黎智英涉組織及參與2019年8月18日的非法集結之上訴案。黎於該案經審訊後被區院法官胡雅文裁定非法集結等兩罪成立,判監12個月。同案還有8名被告,全部均被裁定相關控罪罪成,包括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區諾軒及梁耀忠,他們分別被判監8至18個月不等,其中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和梁耀忠獲准緩刑。除梁耀忠及區諾軒不提上訴外,黎智英與其餘6人均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案件編號:FAMV 59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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