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案 壹傳媒6人認罪候懲 4高層頂證黎智英
透過飯盒會落指令
壹傳媒黎智英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下稱蘋果)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其中黎及3間公司不認罪,將於12月1日在高院原訟庭開審。控方又透露黎智英藉「飯盒會」向下屬「發號施令」。至於其餘6名高層經過認罪協商後,早前已表明認罪,至昨早6人正式在高院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眾人繼續收押至黎智英案審結後始作求情及判刑。據了解,至少3名本案被告會在黎案中作供,當中包括張劍虹及陳沛敏;這亦意味着連同另案被告周達權,至少4名前蘋果高層,將會在審訊中頂證黎智英。
案中共涉及12名被告,其中「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及法律助理陳梓華早前已認罪,該兩人的案件將於2023年1月12日提訊;餘下被告分別是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兩名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楊清奇(筆名李平)。
等待全案審結 再作求情判刑
黎及3間公司不認罪,案件定於下周四開審,預計審期30日;黎將會就案件由指定國安法法官而非陪審團審理,向法庭申請終止聆訊。其餘6名高層原被控兩罪,包括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經認罪協議後,6人承認串謀勾結罪;控罪指6人聯同黎智英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案件昨日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處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代表。
控方表示,由於部分被告會在黎智英案審訊中作證,因此較理想是待全案審結後,始對眾被告進行求情及判刑,法官對此亦同意,屆時會再通知控辯律師確實的處理日期。有辯方的大狀表示,本案並不容易處理,需時準備求情,提議可先定日子作提訊,法官表示會盡量安排,但現階段需視乎黎智英案的進度。張劍虹代表大律師在庭上透露,張將會在黎案中作供,希望其法律代表到庭旁聽期間用電腦作紀錄,法官批准有關申請。
涉印煽動刊物 請求封鎖中港
本案的同意案情指,蘋果在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不斷發表具煽動性的文章或影片,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命令,包括鼓勵市民參與抗爭,並透過不同渠道請求外國制裁香港。控方將161項煽惑內容呈上法庭作為例子,並形容黎智英是主腦,他會透過「飯盒會」向張、陳等下達指令。而6名被告有份參與蘋果的出版,包括電子版及英文版,亦有份參與決策,他們必然對此勾結外國勢力行為知情,他們是串謀與黎犯案。
至於74歲的黎智英,被控與6名被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之外,他另單獨被控兩項涉及勾結外國的罪行,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制裁封鎖中國或香港特區。而3間蘋果的涉案公司則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以及串謀刊印、發布、出售、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共兩罪。
6名被告昨晨由囚車押往高院時,警方嚴陣以待,大批警員封鎖金鐘道對開,反恐特勤隊亦荷槍實彈到場戒備。而收押多時的一眾被告昨應訊時,表現平靜,此外,不少前蘋果員工亦有到庭旁聽。
香港《蘋果日報》已於去年6月24日停刊;而壹傳媒有限公司則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頒令清盤。
案件編號:
HCCC 51、52/2022,
HCCC 147/2021
本文連結 :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要聞港聞/odn-20221123-1123_00174_001/國安案--壹傳媒6人認罪候懲--4高層頂證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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