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司法勿放生禍首 公義莫輸到最後

惡行滔天,壹傳媒黎智英是官媒認證「叛國禍港四人幫」之首,旗下刊物禍港30年。刑不上黎智英,執法司法網開一面,令全城怒憤,對法律公正、司法制度充滿質疑,近年隨着黎在部分案件入罪,似出現變數,然而這些算不上特大案件,真正考驗尚未出現,終極審判還在後頭,黎智英涉違國安法案件開審在即,審判結果不但將成為《港區國安法》重要案例,亦對司法公義影響深遠。
逢黎必拖 打輸居多
黎智英與6名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與旗下3間公司涉違反《港區國安法》,黎被控串謀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安,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共4罪,將會在12月1日開審。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代表抗辯,上月獲得高院原訟庭許可,律政司表示反對此決定,但遭到上訴庭駁回,之後再向上訴庭申請許可,要求到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昨日亦遭上訴庭拒絕,再被判支付黎智英一方的訟費,可算「賠了夫人又折兵」。律政司一輸再輸,可謂出師不利,實屬兵家大忌,令案件充滿陰影。
律政司水準低落,是老生常談,成為黎的手下敗將,當然不意外,以往甚少與黎智英交手,原因是有人經常高抬貴手,涉及黎與壹傳媒的惡行都視而不見,《蘋果日報》誨淫誨盜,鼓吹示威,竟然長期未被取締,逢黎必拖,打輸居多,偶然有一兩宗告上法庭,不知是力有不逮或另有不可告人的隱情,黎或壹傳媒都獲放生輕判,若非黎智英多行不義必自斃,觸及國安紅線,可能現時仍然逍遙法外。今次黎涉及的控罪性質嚴重,罪成可囚終身,判刑十年八載少不免,以其70多歲殘軀,未必可活着走出牢獄,今次着急聘用英國御用大狀,很明顯是垂死掙扎,希望以他山之石,可以砸破積弱的律政司。
律政司反對無效,可說是咎由自取,等到今次才提出新論點,指出准許海外大狀參與黎智英違國安法案件,與《港區國安法》試圖防止外國或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及保障國家機密免被外洩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馳。海外大狀只要一離開香港,實際上便難以受香港法律或專業守則約束,除非有極其特殊之情況,否則不應批准在國安法案件聘用外地律師。上訴庭3名法官回應指,訴訟一方應盡量一次過向法庭交出所有論點,律政司今次的做法實令人感到遺憾。今次並非法庭首次公開批評律政司甩漏,以往例子多不勝數,教人如何有信心可以打贏過江龍?
捍衞國家安全,維持《港區國安法》尊嚴,律政司是重要一環,但屢次被法庭批評檢控犯錯,放生疑犯,律政司更出現內鬼,一塌糊塗。新官上任,大家都希望可以改革律政司,昨日有消息指,為了提高外聘大律師的高質素專業表現,律政司向納入為外聘名單中的各大律師發信,要求遵從專業及誠信守則,包括案件中要避免任何可見的利益衝突情況,並承諾處理外聘案件時要遵守「保密協定」,不得將涉案資料等洩露給任何人士或組織,亡羊補牢,由此可見,司法制度千瘡百孔,早已出現洩密危機。
慣性失望 還看終局
其實今次律政司反對黎智英聘用洋大狀,提出的論點,實有其可取之處,亦代表許多本地人以至廣大同胞的心聲,《港區國安法》是以中國內地法制原則來制訂,來自普通法地區的律師所作的貢獻有限,英國御用大律師,號稱英國王室法律顧問,是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院作「指導」嗎?今次3位本地法官審訊,被告是中國人,本案雖然並無涉及關於國家機密的指控,但不排除隨着審訊,會有驚人事實曝光,一個外國人介入其中,帶來極大不便,亦潛在洩密的危機,打開先例和缺口,後患無窮。
回歸逾25年,但殖民地色彩仍未完全洗走,特別是司法機構,外籍法官充斥,又不是特別出色,最近便有判錯案,趕着要辭職。法庭部分審訊使用英文,而在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的法官,審案時仍須穿戴假髮及法袍,今次國安案不例外,3個法官加一個洋大狀,還有控辯雙方其他大狀,都是戴假髮,審理涉及中國國安的案件,「金髮」的在庭上佔多數,會給予外界非常諷刺的觀感,更加予人口實,說是香港戀殖的鐵證,教14億中國人情何以堪?如果最終黎案有甚麼差池,讓大漢奸逃避法律的制裁,這個責任,由誰來負責?律政司能擔得起嗎?
3年前爆發的反修例暴亂,被捕逾萬人,檢控率不足三成,不少暴徒被輕判甚至放生。《港區國安法》生效至今,超過兩年,受法律制裁的僅是寥寥可數,而且多數是嘍囉蝦兵蟹將,阻嚇力大大降低,下月1日受審的黎智英,是第一隻「大老虎」,究竟是打虎或是被虎噬,到時便會揭盅。今次國安案不設陪審團,無論控辯雙方的理據如何,法官始終是掌握生殺大權,全世界的眼光,都聚焦在黎智英案,公義到最後能否彰顯,還待分曉,香港市民已經失望了許多次,今次會又是令人痛心的結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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