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不平則鳴:即把黎案管轄權交中央

上訴庭於昨日頒布判詞,拒絕頒發許可予律政司,就黎智英委聘英國御用大狀Tim Owen來港代表其案件抗辯之上訴至終審法院,真是令人火起三千丈!
上訴庭未審便拒絕,是赤裸裸的未審先判,於法於理,全無公平公正公開,何來公義公道?足見香港司法系統是誰家之天下,足見香港豈是愛國者治港,是百分之百假髮治港。
倘若順着上訴庭的判決而行,那麼,海外大狀便順理成章公然藉着代表漢奸黎介入觸犯《港區國安法》案件的審訊,試問今後國家安全的秘密如何保障?試問人大常委會為香港制訂國安法的國家尊嚴何在?試問黎智英等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的嚴重罪行可以得到公正的審訊和裁決嗎?試問此案例一開,今後涉及違反《港區國安法》抗辯,豈不是向外國勢力的法律代表大開中門了嗎?倘如是,今後國家安全如何保障?國家主權何以維護?
事情已發展到此地步,惟有希望特區政府引用《港區國安法》第55條規定所賦予的權力,立即把黎案的管轄權移交中央政府審理。
《港區國安法》第55條規定,若出現3種情況,而香港已中兩種,一是「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二是「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的」,那麼,現時香港律政司連申請有關上訴至終院審理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狀之事都被拒,還不夠「嚴重情況」嗎?還不算特區政府「管轄確有困難」嗎?
當機立斷,應斷則斷,應斷即斷,李家超政府切勿遲疑,切勿再躊躇徘徊不定,否則「生米煮成熟飯」的話,現代版漢奸便可逃之夭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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