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強詞有理:司法獨亂

司法改革是香港老大難問題,這些年其他領域已出現翻天覆地的變化,行政和立法也已順應時勢而進行不同程度的改革,唯獨司法依然不動如山。最荒謬的是,香港脫離殖民統治已超過25年,曾經的「事頭婆」也已駕鶴西歸,但本地法例仍有「女王陛下」及「國務大臣」等字眼,這豈止是戀殖心態,簡直是奴性作祟。
其實也難怪,回歸前司法大權掌握在洋人手裏,回歸後司法領域照樣是洋人及其代理人的天下,這班人心中只有英國沒有中國,自然不願改革。只要看看各級法院至今依然充斥洋法官,連大律師公會也一度被英國政客把持,就知道司法界奴性何其嚴重。有位所謂法律權威曾聲稱,法官沒有主人,只對法律忠誠。這分明是睜眼說瞎話,回歸前御用大狀及法官都要向英女王效忠,可見法官不是沒有主人,英女王就是他們的主人。回歸後他們本應向國家和特區效忠,卻以「法官沒有主人」為理由,將自己凌駕於國家和特區之上。
面對社會要求改革司法的強烈呼聲,有些司法中人總是以「三權分立」、「司法獨立」作為擋箭牌。其實香港從來沒有「三權分立」這回事,回歸前港督地位至高無上,行政權明顯蓋過立法權和司法權。回歸後行政、立法和司法等所有權力皆來自中央授權,更不存在「三權分立」。誠然,社會應該尊重法律,不能隨便干預司法,這個道理人人皆懂,但「司法獨立」並不等於「司法獨大」,更不等於可以凌駕於國家和特區。《港區國安法》推出後,大律師公會等一班藍血貴族群起而攻,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威,可謂狂妄到了極點。
正是因為司法領域被打造成針插不進、水潑不入的獨立王國,所以才會亂象叢生。最近有位洋法官接連放生毒案疑犯,固然令人瞠目結舌,黎智英國安大案獲法庭批准由英國大狀抗辯,而且以不設陪審團為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更是匪夷所思。《港區國安法》明文規定,凡是涉及國家機密、具有涉外因素等國安案件,應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不設陪審團,黎智英案性質嚴重,更不能例外。老實說,中央沒有要求將此案移交內地審理,已經夠仁慈,有人還在胡攪蠻纏,莫非想逼中央出手?
當斷不斷,必受其亂,既然本港司法抗拒改革,中央就有責任出手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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