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龍吟虎嘯:立場不正 說法荒謬

中央和特區政府要想《港區國安法》在香港不走樣、不變形、不被掏空的實施,中央全面管治權不被香港的「司法獨立」拒之門外,就必須拿起「政法」這個思想武器,整改香港司法界,尤其是要端正司法人員的政治思想、國家觀念、效忠對象的問題。
香港司法界與任何國家和地區的司法界一樣,屬於上層建築領域,是國家機器的重要部分,擔負着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的重任,每一位司法人員都要認識這點。對此,首先要有正確的國家意識,要對自己的國家效忠,要有國家情懷,要遵愛國主義。在處理有關國家安全的案子時,首先要出以維護國家安全、國家利益之心,就要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法的原意和規定為指導辦事,而不是偏離軌道,挖空心思的讓國安法任由自己「解釋」、擺弄。如果有人這樣做,是不難讓人看出其叵測居心的。
例如,在黎智英聘請英國大律師抗辯國安法案件中,香港律政司指出,《港區國安法》的唯一官方語言是中文,而且法例下國家安全概念,與中央政府及香港的社會、政治環境及憲法等息息相關,來自海外的法律代表,或對中央及香港的獨特背景沒有充分理解,何況本案已有具相關經驗的資深大律師參與。以此觀之,本案聘請英國大律師抗辯並不適合。
然而,上訴庭則反駁,指沒有任何證據顯示,由懂得中文的大律師處理《港區國安法》是最為理想,語言因素並非考慮因素。上訴庭這樣的反駁,一是不講事實;二是偷換概念、不講邏輯;三是輕蔑《港區國安法》的地位,輕蔑中文地位。
人們要問,上訴庭又有甚麼證據顯示懂中文的大律師不能處理《港區國安法》案件,非要找一個不懂中文的洋律師才「最為理想」?《港區國安法》的唯一官方語言是中文,上訴庭憑甚麼說「語言因素並非考慮因素」?要不是立場出了問題,怎會有這樣荒謬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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