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笑看天下:司法兒戲 睇見眼冤

香港回歸逾25年,司法亂象叢生,一個主要原因,就係本報一早已指出嘅「戀殖」流弊,呢種戀殖情意結,最明顯嘅莫過於喺法庭上戴假髮。事實係英國喺2008年起都准許部分法官毋須戴假髮,而香港區域法院、高等法院法官、大律師等仍然喺法庭戴假髮。如此盲目跟隨英國,有損國民身份認同,更反映司法機構人心未回歸。
事實亦正如此,最近引起爭議嘅黎智英涉違反國安法案件,高等法院上月批准黎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代表辯護,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被上訴庭駁回,其判詞表示:引入富有經驗的著名海外刑事及人權法專家加入本案完全符合公眾利益。阿哥,這不是戀殖情意結是甚麼?難道真的外來嘅洋大狀頭上有光環?同文尋日大作「上訴終院大是大非之舉」言之詳矣,其中一點講得認真到肉,就係英國御用大律師嘅專長並非《港區國安法》,更非本地法律下涉及危害國安罪行嘅專家,何況本地已有逾千名善於處理兼熟悉《港區國安法》嘅大律師可供選聘。上訴庭嘅所謂「符合公眾利益」完全係歪嘴吹喇叭,一股邪氣!
講真,即使外來和尚真係會唸經,然而黎案涉嫌勾結外國勢力、顛覆特區政權,案情特別嚴重,特區政府若覺得案情複雜,理應果斷把黎案移送京審,而非容許戀殖心態再度發酵!
而事實上,有啲洋法官不但不會唸經,更係劣迹斑斑!有位對毒販「情有獨鍾」嘅高院原訟庭女法官金貝理,佢錯判兩宗販毒案,放生毒案疑犯,被批犯下法律錯誤、造成嚴重司法不公後竟提出請辭了事!由於離職需一年通知期,料明年8月才正式離任。犯下如此損害法官尊嚴嘅大罪,律政司不是應該徹查緣由嗎?仲畀佢一路出高薪厚酬至明年,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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