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跟蹤疑犯變撞飛途人 警長否認危駕受審
【本報訊】去年警方用私家車跟蹤一輛疑用於販毒之的士時,疑在觀塘鯉魚門道超速行駛,並在駛至一個行人過路處時撞飛一名女途人。肇事警長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受審。控方表示,即使《警察通例》授權警員執勤時可以超速駕駛,但由於會影響公眾安全,故視之為使用武力,須受到相關原則的約束。被告同意授權超速的情況是追捕涉及嚴重暴力或危駕的疑犯,而不是跟蹤疑犯。案件將於下周三(23日)裁決。
事主與男友過路衝紅燈
33歲被告林浩,被控於2021年11月29日,在觀塘鯉魚門道與高超道交界,在由交通燈控制的行人過路處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張姓女子身體受嚴重傷害。同意事實指女事主被撞後盆骨骨折並視覺受損。因她對於事故已失去記憶,故由其男朋友在庭上說出經過。事主男友表示,當晚他心急過馬路而與女事主衝紅燈,一至兩秒後被告所駕之私家車突然駛到身旁,他駐足不敢亂動,警車轉入左線避他時撞到女事主。
政府化驗師梁仲榮評估是次車禍後,表示當警車駛到該行人過路處時,交通燈已經轉為黃色。案發時警車的車速至少有每小時85公里,如果被告當時無超速,應能在撞到事主前成功煞停。而被告就供稱他隸屬觀塘警區特別職務隊,案發當晚執行反賭博行動,期間改變任務為追蹤一輛的士。他不認為當時其駕駛行為會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而當見到轉黃燈及有行人過路時已減速。他不同意超速駕駛是出於個人意願及與職務無關。案件編號:KTCC 79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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