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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冊案虛假陳述 蔡玉玲准向終院上訴

蔡玉玲表示會為第二條問題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梁柱鍇攝) 蔡玉玲表示會為第二條問題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梁柱鍇攝)
蔡玉玲表示會為第二條問題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梁柱鍇攝)
【本報訊】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前年拍攝新聞專題期間,被指向運輸署申請車牌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罪成立,判罰款6,000元。她的定罪上訴早前被高院原訟庭駁回後,昨再向原訟庭申請證明書要求再向終審法院上訴。法官李運騰聽罷陳詞後,認為有關議題對新聞界有重要影響,決定批出證明書。
原訟庭:議題影響新聞界
法官批准將一條問題交予終院處理,即運輸署署長是否有權基於申請人並非與「交通及運輸的事宜」有關,而拒絕向申請人發出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法官認為問題有合理可供爭辯之處,亦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因會影響到新聞界,或為不同目的而查冊的人,包括錢債訴訟等。申請方提出的另一條問題,即若署方有權拒絕,那該如何詮釋「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法官原擬將此問題的範圍收窄,但申請方認為修訂過於狹窄,因此反對,法官最後拒絕就此問題批出證明書。蔡在庭外指,會就此問題直接向終院申請許可。
原審裁判官在裁決時指出,蔡玉玲清楚知道是為了「查找」車主、「採訪」及「報道」等用途而申請,因此在申請時作出虛假陳述。原訟庭則表示不否定蔡本着良好的動機索取資料,但這並非辯護理由,故駁回上訴;法官並指如要擴大新聞工作者等人查冊的權利,惟有透過公開諮詢及討論,然後以立法解決。案件編號:HCMA 23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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