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管條例無牙力 三成業主無打釐印
【本報訊】劏房租管條例實施快近一年,但有組織調查後發現仍有大量住戶不受新例保障,逾30%業主未有為劏房租管實施後的新簽租約打釐印,租約更違反條例內多項規定,例如沒有按法例訂明租期、優先續租權及加租幅度。組織建議加強差估署主動檢控及巡查能力,並設立「起始租金」堵塞「空窗期」漏洞。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於今年7至9月,網上訪問了472人,發現92位簽訂新約的受訪者中,分別有14.1%及72.8%表示業主沒有及不知道業主有否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
口頭「簽約」 逾70%租客不知具體條款
調查又發現,只以口頭形式、未有提供書面租約,與業主達成租約協議的受訪者中,有78.7%人表示不知道起租或完租日期,更有71.3%人表示不知道具體租約條款。組織認為,沒有「白紙黑字」的書面租約,一旦租客、業主任何一方有異議,由於雙方沒有清晰界定責任和權益,要解決糾紛時便存在不少困難,租客權利不受保障。
組織建議,港府應落實檢討「劏房」租管時間表,並設立「起始租金」,以堵塞「空窗期」漏洞,包括可按現時差餉物業估價署的單位租值150%,訂為出租劏房單位的起始租金標準,在當局掌握全港更多租金數據後,有助清晰判斷訂立標準,確保租戶可負擔較為合理的租金。巡查方面,組織建議差估署可翻查該劏房單位是否已提交租賃通知書的紀錄,以加快判斷該業主是否違法,並作出即時跟進及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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