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華4度拒收 血管瘤病人裁死於自然
【本報訊】2019年荃灣仁濟醫院一名病人因血管腫瘤撕裂,急須轉介到設有血管科的醫院以止血,但廣華醫院疑以該病人的情況惡劣,不符合指引要求為由,在一小時內4次拒絕該病人的轉移。該病人其後獲跨聯網的瑪麗醫院接收,8日後不治。死因裁判法庭就事件展開兩天研訊後,由兩男3女組成之陪審團昨日退庭商議約個半小時後,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然,導致死亡的疾病為急性心肌梗塞。陪審團並對病人轉院的指引提出建議。
倡統一轉院指引降門檻
本個案死者蔡志德去世時已退休,終年67歲。陪審團昨向醫管局作出兩項建議,包括建議統一轉院程序指引,好讓醫院跟從,根據呈堂證供,與仁濟同聯網的廣華醫院及瑪嘉烈醫院,轉院程序並不一致;以及調低轉院門檻,病人只需符合血壓低於80或清醒的其中一項條件,也會考慮讓病人轉院。
兩胞妹聞判稱「一世無奈」
死者兩名胞妹在裁決後表示對結果感不開心。她們指死者因失救致死,但法律規限下,陪審團只能選擇「死於自然」或「死因存疑」,而不能選擇「死於不幸」或其他選項,是對死者及家屬不公平。事件距今已經近3年8個月,超出申請法援的期限。她們指有很多資訊是研訊中首次披露,她們原想進行民事訴訟,但考慮到經濟問題現時只能放棄。她們最後指醫院拒收其兄,是扼殺他的生存權利,但她們現時無能力追究,創傷未必能平復。每次她想起這件事仍感憤怒,聽完今次研訊更不開心,「無力感、無奈,我諗係一世」。案件編號:CCDI-27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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